一、创业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10万元以下免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部分贴息。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及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
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实现带动2人(含2人)以上就业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000元。
3.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社会保险补贴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与补贴。
2.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费。
3.具有城镇户籍,女性45周岁——50周岁、男性55周岁——60周岁(“4555”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在城镇范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老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混岗)企业下岗职工;老国营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的失业(买断)职工。
四、“三支一扶”生活补助
全省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简称“三支一扶”),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量化测评、公平选拔的方式招募,服务期2年,满2年后,离岗3年以内考事业编加分。如有意愿报名请关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五、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渠道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就业,按介绍成功就业人数给予就业创业补助。
六、青年见习补贴
对于我县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人社局将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
申请成为见习单位的用人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毕业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优先吸纳规模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单位;
2.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有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见习条件,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1)能够明确每一年度所能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岗位要求和见习时间等有关内容;
(2)能够按规定为参加见习的青年提供部分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保险。
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创业培训: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开设GYB、SYB、IYB创业培训,通过对创业意识、创业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培训。激发创业者创作热情,发觉自身的创业潜能,掌握必备的创业知识,为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提高谋生手段,促进就业。
2、职业技能培训:对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统称“两后生”,下同),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毕业年度院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普通高校、不含“3+2”中高职及高职本科贯通培养及其他继续求学的毕业生年度毕业生),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含社区娇正对象)、戒毒人员(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困难职工、社会救助对象和残疾人,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确有培训需求的农村合作社成员等人员免费培训。
八、求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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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关注肇州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