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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人社局就业创业宣传手册

10月23日15.56万人浏览

肇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引导广大群众了解就业创业政策,熟悉就业创业政策,利用就业创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创业,根据 2021年黑龙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总体安排,肇州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决定于10月19日至10月25日期间组织开展主题为“政策精准发力 护航创业就业”的“创业就业政策宣传周”线上活动,宣传肇州县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
1.

创业担保贷款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部分贴息。

2.

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一次性创业补贴及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01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

02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实现带动2人(含2人)以上就业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000元。

03

职业技能培训:培训主体(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具有培训能力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 戒毒人员、残疾人、企业职工)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人社部门给予培训主体培训补贴。


青年见习补贴

对于我县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人社局将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

申请成为见习单位的用人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毕业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优先吸纳规模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单位;

2.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有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见习条件,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3.能够明确每一年度所能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岗位要求和见习时间等有关内容;

4.能够按规定为参加见习的青年提供部分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保险。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01

以工代训: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给予企业每人每月补贴500元,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02

创业培训: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开设GYB、SYB、IYB创业培训,通过对创业意识、创业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培训,激发创业者创作热情,发觉自身的创业潜能,掌握必备的创业知识,为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提高谋生手段,促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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